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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国家扶贫日】医疗保障 医路有我

广东医保 2021-06-25

“10.17”国家扶贫日

医疗保障  医路有我

2019年10月17日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第6个“国家扶贫日”,也是第27个国际消除贫困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了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健康扶贫是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指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是防止老百姓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这个兜底作用很关键。要把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重点做好那些尚未脱贫或因病因伤返贫群众的工作,加快完善低保、医保、医疗救助等相关扶持和保障措施,用制度体系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


医疗保障部门立足现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在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完善医疗保障扶贫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细化扶贫政策,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把医保扶贫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出台了《广东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多项政策,指导全省各地医保部门完善扶贫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为贫困人口构筑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网,打好医保扶贫组合拳,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全面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50元/人年提高到2019年的250元/人年,并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35亿元,其中4.75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237万人;10.6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达109万人次,总体成效显著。


建立大病精准扶贫体系

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一是逐年提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已提高到80%以上。二是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四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6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109万人次。


提升贫困人员医保服务水平

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做好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截至2019年9月,全省已全面实现异地就医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结算内容覆盖医疗保障所有项目,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所有参保人群;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目前,全省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提供便利,极大地减轻了资金垫付压力。



往期回顾

●马兴瑞省长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调研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开始啦!

●《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改革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从“0”到“1”史诗般的跳跃

End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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